桃園市一名23歲王姓男子於2024年8月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導致悲劇發生。根據調查,王男與26歲鍾姓女友因家庭開支、女兒學費等問題產生衝突,王男在憤怒之下用香氛玻璃罐重擊鍾女頭部,造成其頭部嚴重受傷,約一小時後失去生命跡象。
為掩蓋罪行,王男將鍾女遺體用黑色垃圾袋包裹後放入橘色塑膠桶,並帶著鍾女5歲的女兒前往龜山區偏僻處棄屍。返回住處後,在同住友人追問及父親勸說下,王男最終向警方自首。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此案後,考量王男行為導致年幼女童失去母親的嚴重後果,但也斟酌其主動自首並賠償被害家屬60萬元的悔意表現,判處王男傷害致人於死罪11年徒刑,遺棄屍體罪2年10個月,合併執行13年有期徒刑。此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