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被判刑7年8月,目前需配戴「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近日,高等法院裁定准許辜仲諒將科技監控報到地點從台北市中山北路6段住所變更至中山北路7段的實際居所,理由是原住所正在進行房屋修繕。然而,辜仲諒關於南投、高雄及台南等私人行程的報到地點變更請求則未獲准。
辜仲諒在2005年擔任中國信託商銀董事長期間,公司以9.5億元購買澄清湖大樓作為第二訓練中心及南部休憩中心。檢方指控辜仲諒隱瞞關係人交易並墊高交易成本,導致中信商銀多付1億元,因此提起公訴。今年5月,一審法院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處辜仲諒7年8月徒刑,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實施科技監控至2025年9月26日止。
辜仲諒曾向高院聲請,希望在七月份的南投家族旅遊、高雄集團高爾夫球賽及台南U12棒球賽開幕式等行程期間,能在當地特定地點完成手機自拍報到。法官在訊問庭中建議改為配戴監控手環或腳環,但辜仲諒表示:「若要配戴電子腳環,那這些行程我都不參加了」,並稱「因為這些行程都有許多外賓到場,戴上腳環,不能看。」
最終,高院僅准許辜仲諒變更日常報到地點至中山北路7段的實際居所,駁回其他私人行程的報到地點變更請求。此裁定可抗告。目前澄清湖大樓購地弊案已上訴至第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