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23歲蔡姓男子因情緒控管不佳,對自己的兩名幼女施暴,導致9個月大的小女兒腦出血需緊急開顱手術。台中地方法院依兩起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分別判處蔡男1年6個月及4個月徒刑,經上訴後,二審及三審均維持原判,全案已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5月10日晚間7點多,蔡男因9個月大的小女兒哭鬧,在住處毆打她的雙腿。兩天後的凌晨,蔡男又因小女兒想睡覺而哭鬧,再次毆打女嬰的後腦、臉部、手掌及大腿左右外側,造成女嬰頭、臉、腿多處瘀傷,全身遍體鱗傷。
同年5月15日凌晨,蔡男與2歲的大女兒在旅館搭電梯時,因大女兒無法站立而跌坐在地,蔡男在電梯內掌摑她的臉部造成傷害。旅館退房時,工作人員發現小女兒神色異常且翻白眼,立即報警處理。經醫院診斷,小女兒竟然腦出血,檢警調查後對蔡男提出起訴。
法院審酌蔡男不顧女兒年幼,連續毆打妨害其身心健康,造成小女兒腦出血需緊急手術,且初期否認犯行,直到最後才坦承,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親職能力嚴重不足。案件將由台中高分院另定合併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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