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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臺高中集體報錯考科事件 律師:學生可依國賠法求償

建臺高中學生分科測驗考科集體報錯事件持續受到關注。律師王至德在其「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粉專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範圍內具行政機關性質,學生可能基於學校人員過失造成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

王至德解釋,分科測驗是依據科系需求報考特定科目,例如台大人類學系需要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醫學系則採計數甲、物理、化學、生物。然而建台高中卻將歷史與生物混淆,甚至有報考數乙的學生未被成功報名,直到學生收到應試簡訊才發現問題。

據了解,負責報名的老師疑似使用去年舊格式資料導致錯誤,但教育部表示「根本沒有所謂舊格式」。更令人錯愕的是,事發後該名老師已辭職轉任公立學校英文教師,留下學生面對夢想破滅的困境。

雖然家長團體提出加印考卷、特別計分等補救措施,但大考中心為維護公平性而拒絕採納。校方在向學生道歉時還補充:「責怪錯誤造成的人對事情幫助不大,不如把握自己可以做的部分」,此言論引發學生強烈不滿。

王至德認為,涉事老師與學校均須負法律責任,學生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但他也感嘆:「一年的青春要怎麼計價?」此事件在網路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這恐怕不止一年的青春,而是一輩子的功名成就和未來可能性」,也有人認為「這樣的錯誤真的太奇葩了,這麼重要的事情怎麼能這麼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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