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前內政部消防署急流救生訓練班外聘教官葉泰興因偽造IRIA國際證書開課授證,獲利近新台幣340萬元,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法院判決,葉男與其妻劉姓女子於民國98年至108年間,明知葉男僅具三級救生員(Rescue3)資格,且未獲得國際救援教練協會(IRIA)授權,卻藉受聘撰寫消防署急流救生訓練教材之機會,偽造IRIA證書並盜用該組織名義開課授證。
夫妻倆自稱是IRIA台灣辦公室秘書長,成功取得消防署及花蓮、雲林、台東、彰化等縣消防局的信任,使這些單位編列預算供其開班授課。在此期間,他們共發出2065張假證書,每張收費800元到6432元不等,總計獲利近340萬元。案件最終經消防署告發並終止合作關係而曝光。
法院考量葉男與劉女均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兩人均無前科,分別判處葉男2年徒刑,劉女1年11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均宣告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此外,葉男、劉女各須支付公庫45萬元、35萬元,並均須提供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本案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於109年間已認定消防署未善盡查證葉男急流救生指導教練資格的責任,使葉男得以牟取不法利益,損及政府名譽及施政形象,並已提案通過糾正消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