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河濱公園去年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60多歲吳姓男子在晨間散步時,被34歲顏姓男子騎乘的自行車迎面撞上,造成頭部重傷,經過10天的搶救後不幸離世。士林地方法院近期審理此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顏男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事故發生於2024年10月15日上午約8點,顏男騎自行車沿潭美街外河濱公園步道從汐止往大直方向行駛。當時天氣晴朗、視線良好,路面平整無明顯障礙物,但顏男未能注意前方狀況,撞上正在步道上行走的吳姓長者,導致對方顱骨骨折、腦出血。吳翁送醫後昏迷指數持續下降,最終於10月25日不治。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僅拍到顏男事發前經過的畫面,未能記錄到碰撞瞬間。顏男事後承認過失並嘗試與死者家屬協商賠償,但因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吳翁遺孀決定提告尋求司法正義。
士林地院指出,該路段為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空間,顏男明知應注意安全卻未採取必要避讓措施,導致不可挽回的悲劇。法院考量顏男無前科、具大學學歷、月收入約7萬元,且事後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最終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8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