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汪姓動物醫院院長在2018年離婚時,與前妻達成協議,將共同房產一半產權轉給前妻,並負責清償房貸,同時每月支付8萬元。從2018年至2024年,汪男已支付共計584萬元。
然而,汪男再婚組建新家庭後,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希望將每月支付金額減半。他聲稱動物醫院行業競爭激烈,收入大幅減少,面臨經濟壓力。
對此,前妻在法庭上澄清,每月8萬元並非贍養費,而是當初約定分期償還近1920萬元的房產補償,與扶養義務無關。
法院調查發現,該動物醫院的營收不僅沒有減少,反而逐年增長,醫院還在社交媒體上公開招聘人員,擴大團隊規模。法院認定汪男經濟狀況良好,理由不成立,因此駁回其減付請求。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