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於9日宣布,針對旭東公司在丹娜絲颱風過境期間散落漂流的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因業者未能在限期48小時內完成清除工作,將依法進行裁罰並停止該公司使用相關海域3個月。
縣府農業處長鄭永裕率領海漁所及環保局人員前往現場巡查,確認截至9日14時期限結束時,現場仍有部分浮台結構物未清除完畢。根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使用行為對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使用有加重影響之虞,且期限屆滿仍未改善,縣府將對旭東公司實施最長期限的停止使用處分。
環保局接獲通知後,稽查人員迅速前往現場巡查,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未清除完畢的浮台結構物按件處罰,每件最高可罰款新台幣6000元。
對於少數仍在海上作業範圍周邊的浮台結構物,考量目前仍有颱風過後的西南浪流,縣府表示將依水利署「海岸防護及環境復育規畫參考手冊」,待浪高不超過一公尺時,要求廠商派遣作業船舶出海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