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對前和美鎮長阮厚爵(現已改名)涉貪案作出一審判決,阮厚爵因在祭祀公業土地案中收受1208萬元賄款並逃漏稅301萬元,被判處9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同案另有4名被告,其中姚姓被告獲緩刑4年,黃姓及陳姓2人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阮厚爵在2018至2020年擔任和美鎮長期間,收受賴文章、陳成泉等人賄賂,為「謝XX祭祀公業」土地派下全員證明書的核發提供便利。該祭祀公業自2005年起多次申請核發證明書均被駁回,2011年再次申請仍未獲通過,直到2018年透過賴、陳二人協助,涉嫌以行賄方式加速審核通過。
檢調調查發現,阮厚爵共收受1208萬餘元賄款,並涉嫌逃漏稅301萬餘元。雖然阮男否認犯行,但其說法與其他證人證詞有明顯出入,且金流交代不清,去年5月曾被羈押禁見,11月間以600萬元交保。
彰化地院合議庭指出,阮厚爵身為地方首長,本應廉潔自持,卻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嚴重破壞公務員清廉形象。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208萬元沒收;另因逃漏稅捐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