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向姓男子因無照、酒駕且超速行駛,於敦化南路撞死一名新加坡籍空服員,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6年8月有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向男曾有酒駕前科且駕照已被吊銷。111年11月1日下午,他在台北一家飯店飲用半瓶紅酒後,先搭計程車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晚間8時許無照駕車準備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
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時,向男超速行駛撞上當時正闖紅燈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男子。碰撞後,向男的車輛從撞擊點滑行72.6公尺才完全停止。警方到場處理時,向男坦承肇事,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8毫克。被害人送醫後因傷重不治。
案件經台北地檢署起訴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考量向男自首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800萬元和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
向男不服判決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向男再次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仍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