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對大展投顧公司開出罰單,原因是該公司朱姓業務人員多項違反投顧法令規定。金管會對大展投顧處以糾正及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命令該公司停止涉案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執行業務3個月。
根據金管會說明,朱姓人員自2024年5月9日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起,曾以個人帳戶買賣與所管理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同的個股。此外,在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8日擔任研究部業務人員與全權委託投資部門買賣執行人員期間,有於30日內以個人帳戶買賣相同股票。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朱姓人員還曾在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執行與完成某種股票買賣前後7個營業日內,以個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交易,且未向公司申報。同時,大展投顧未依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與交易流程相關作業,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
金管會表示,本案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予以糾正,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以新台幣60萬元罰鍰。另外,經審酌違失情節,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大展投顧停止朱姓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3個月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