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41歲男子日前在中壢區駕車左轉時,因提早跨越分向限制線且未禮讓行人,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78歲老婦人,造成老婦後腦著地、頭部受創,一度意識模糊。所幸經路人報案後由救護車緊急送醫,目前已無生命危險。
中壢警分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最新規定,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除需負擔民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將被吊扣或吊銷駕照。本案為新制修法上路後中壢區的首例。
警方調查指出,老婦人當時正依規定穿越道路,且已進入路口,而肇事駕駛從精忠二街左轉精忠一街時,未到路中央就提早跨越分向限制線,加上A柱影響視線,未依規定停讓即左轉,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強調,路權不是口號,路口停讓是每位駕駛人應盡的基本義務。今年1至6月,中壢警分局共舉發車輛不禮讓行人263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738件,成長38.8%。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巷弄時務必減速慢行,特別是遇有行人穿越時應全面停車禮讓,切勿心存僥倖或因趕時間而違規搶道,以免釀成無法挽回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