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婚外情糾紛案件,判決陳姓已婚男子需向妻子王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資料,王女與陳男結婚多年並育有三名子女。王女指控丈夫自2023年7月起與公司下游承包商負責人江姓女子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有親密行為,還透過通訊軟體交換不當訊息及照片。王女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120萬元。
法院審理過程中,檢視了王女提供的通訊紀錄及電子郵件,發現江女曾告知陳男懷孕消息並傳送超音波照片,陳男也有相關回應,顯示兩人關係非比尋常。雖然陳男否認與江女有不正當關係,並質疑證據可能遭偽造,但法院認為王女提供的證據並無明顯造假痕跡,因此判決陳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