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宜興人民法院於2023年審理了一起流浪犬追車導致摔車事故的案件,最終判決餵養人士需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受害者約25萬元新台幣(6萬元人民幣)。此案引發對流浪犬管理及餵養責任的廣泛討論。
根據案情,2023年9月4日晚,徐姓男子駕駛機車載著朋友潘姓男子時,被一隻從某設備公司衝出的流浪犬追逐,導致摔車受傷。警方調查發現,該流浪犬長期接受公司員工王姓男子的餵養。法院認定王男與流浪犬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關係」,應對事故負全責。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王男固定餵養的行為使流浪犬產生食物依賴,導致犬隻長期在公司附近活動。雖然王男辯稱自己只是出於愛心餵養,不應承擔責任,但法院仍判定他需賠償徐男3.3萬元人民幣及潘男2.7萬元人民幣的損失。
此案例與近期高雄發生的老翁遭流浪犬圍攻溺斃事件有相似之處,兩起事件都引發了公眾對餵養流浪動物責任歸屬的討論。中國大陸近年來發生多起流浪犬追車導致的意外事故,此判決可能為類似案件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