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市林姓女子向法院提出訴訟,指控她於去年3月至4月期間在家樂福購買「海底撈酸辣什錦冬粉」4盒,食用後出現急性腸胃炎症狀,就醫後才發現產品已過期,因此向家樂福求償38萬元。
林女在訴訟中主張,她於去年3月15日及4月11日分別購買2盒該產品,食用後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症狀,隨後發現包裝有效期限僅至同年2月17日。她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用85,017元、工作損失10萬元、傷害賠償18萬元及精神慰撫金64,983元,總計43萬元,但僅請求其中38萬元。
家樂福方面則堅稱所販售的產品均未逾有效期限,否認與林女所受損害有關。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林女提供的過期料理包照片顯示產品未開封,無法證明其腸胃不適與該食品有直接關聯。法院也指出,該品牌產品銷售通路眾多,林女無法證明照片中的食品確實購自家樂福,且與其腸胃炎症狀有關。
最終,橋頭簡易庭判決林女敗訴,4,080元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