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修改「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針對資本額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放寬重大訊息公告標準。根據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於例行記者會的說明,此次修法主要針對非關係人交易的情況,將取得或處分營業用設備的公告門檻從原本的10億元,以及固定收益產品的公告門檻從原本的3億元,統一調整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5%以上」。
以資本額500億元的企業為例,未來只有當交易金額達到25億元以上時,才需對外發布重大訊息。此修正案預計最晚於7月底生效,將使目前台灣34家資本額超過500億元的上市公司受惠。金管會表示,此調整是考量到大型企業規模較大,原本較低的公告門檻對公司營運影響性不高,因此決定提高標準。
高晶萍指出,此次修法後,大型企業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的一般金融債券時,若交易對象非關係人,公告標準也將從現行3億元提高到實收資本額5%以上。根據統計,此修法將使2022年至2024年間的重訊公告數量從475則減少至87則,減幅達82%。
值得注意的是,業界曾建議同步放寬資本額100億元至500億元公司的重訊公告門檻,但金管會經調查後發現,這類公司中部分業者的公司治理評鑑表現不佳,因此暫未採納此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