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胡錦龍與胞弟胡錦斌因涉及貪污案件,台中高等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所判的緩刑,維持原本刑期,胡錦龍需服刑2年,胡錦斌則需服刑1年10月。
根據調查,胡錦龍自2018年12月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秘書,負責審核及代替鄉長授權決行小額採購。然而,他早在2015年就與胞弟胡錦斌共同經營「力川土木包工業」,並在擔任公職後仍實際掌管該公司,嚴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檢方指出,近5年來,力川公司共承攬了278件道路、排水改善等小型工程,總金額高達3170萬餘元。案件中,胡錦斌負責施工及請領工程款,而胡錦龍則利用職務之便批准撥款,部分款項隨後轉入胡錦龍個人帳戶。
兄弟倆在被羈押後認罪,並繳回不法獲利285萬餘元。台中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胡錦龍2年徒刑,胡錦斌則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年10月,兩人均獲判緩刑5年。
然而,二審法院認為案情嚴重,撤銷了緩刑判決,維持原本刑期,兩人的上訴也一併被駁回。本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