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部女子阿芳(化名)在8年前未婚懷孕生下女兒,孩子的父親阿強(化名)從未探視孩子,且拒絕認領,甚至指控阿芳有多段關係。為了替女兒爭取法律上的身分,阿芳向法院提出認領訴訟。
根據案件資料,阿芳與阿強於2014年開始交往後懷孕,隔年6月結婚但僅維持一個月便離婚,同年底阿芳生下女兒小芸(化名)。在女兒出生後,阿強從未履行父親的責任,也未曾探視孩子,導致小芸在法律上沒有父親的身分,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
在法庭上,阿強極力否認與孩子有親子關係,聲稱阿芳曾從事特殊行業且有多段關係,稱自己「只是被利用的替代品」。法院安排親子鑑定,但阿強拒絕配合。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芳提供的出生證明、戶籍謄本與生活照片等證據顯示,女兒的受胎時間與雙方交往及婚姻期間吻合,加上阿強無故拒絕DNA鑑定,法院依法推定兩人具有親子關係。
更令人心疼的是,小芸在庭上表示「不太認識爸爸,只想和媽媽一起生活」。考慮到阿芳8年來獨自扶養並盡心照顧女兒,而阿強始終未展現任何父職責任,法院判決阿強必須認領女兒,但親權由阿芳單獨行使,以保障女童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