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於2日公布新規定,自8月1日起實施「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當客戶使用現金購買黃金或鑽石等貴金屬和寶石,單筆交易或日累計金額達到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0萬元)或以上時,相關從業機構必須向當局提交報告。
這項新規定旨在預防和遏制洗錢與相關犯罪活動。辦法明確要求從業機構在達到交易金額門檻時,必須履行反洗錢義務並進行客戶盡職調查。從業機構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交易性質及洗錢風險評估等因素進行調查。
根據規定,從業機構必須在交易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此外,客戶身分資料與交易記錄必須保存至少10年。若發現任何可疑交易,無論金額大小,從業機構都必須及時上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