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孫安佐涉嫌持有改造火焰槍案,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檢方今日宣布因難以鑑定槍械是否具有殺傷力,無法認定是否為管制槍械,依罪疑惟輕原則,處分不起訴。
案件源於2024年6月16日,孫安佐與朱姓男子在台北市信義威秀商圈現身,朱男腰間配戴一把改造火焰槍。台北市警方隨後通知朱男到案,朱男供稱該瓦斯火槍並無殺傷力。警方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搜索並約談孫安佐與朱男,訊後諭令孫安佐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責付父親孫鵬。
檢方表示,警方在孫安佐與朱男住處查扣匕首、彈頭、空包彈、改裝火焰槍槍身等物品。經刑事局鑑驗,匕首不屬於管制刀械;不明粉末僅含煙火類火藥,非屬管制違禁物;彈頭與空包彈均不具殺傷力,也未列入內政部公告的彈藥主要零件。
關於改造火焰槍槍身,檢方指出已多次送往專業鑑定單位,包括刑事局、法務部調查局及中央警察大學,均認為該物僅為市售瓦斯罐、打火機與矽利康槍組裝,無槍管、擊發裝置等基本結構,無法發射固體物體,難以鑑定是否具有殺傷力。
檢方最終認定孫安佐與朱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朱男另被控妨害公務與傷害罪等,此部分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