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日前接獲申訴,指褒忠鄉長陳建名涉及職場霸凌行為。經縣府「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調查後,認定此案成立,並已將全案移交監察院進行審查。
根據雲林縣政府新聞稿指出,申訴人於去年底提出陳建名7項職場霸凌事件,其中6項被認定屬實,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至8個公墓拍照墓碑、拒絕商調、意圖一事二罰、要求降調為一職等書記,以及限制申訴人在鄉公所三樓禮堂不准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申評會認為這些並非單一事件,具有持續性,且被申訴人有霸凌申訴人的直接或間接行為故意。
縣府表示,因事涉鄉鎮市長職場霸凌,依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鄉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若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準用政務人員懲戒規定,故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監察院審查。
對此,陳建名回應表示尊重相關主管人事措施,但強調申訴人在刑事案件中已承認登載不實,且法院判決有罪。他認為縣府的作法粗糙,未採納他提供的佐證資料,並表示自己擔任公職一向依法行政公正處理,相信監察院會做出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