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30日發布新函令,針對壽險業責任準備金釋出制定明確規範,以協助業者順利接軌IFRS 17。根據新規定,壽險公司可將多提存的責任準備金釋出後,最高四成金額可自行決定轉入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或列入稅前盈餘,此措施即日生效,6月財報及半年報均可適用。
此次函令包含四大重點:首先,業者釋出的責任準備金中,最高可有四成轉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或稅前盈餘,分配比例由業者自行決定。舉例來說,若釋出100億元責任準備金,最多40億元可依業者需求彈性運用。其次,若選擇列入稅前盈餘,須依法繳納20%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三,若年底有獲利,業者須將稅前盈餘的三成強制提存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最後,申請釋出責任準備金的業者,每月固定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比例也將提高。
此函令是金管會先前宣布三大暫行措施之一,其他措施包括資本適足率匯率評價改為半年均價制度,以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過渡措施申請標準。業者若欲釋出責任準備金,需於7月的15個工作日內提出評估報告,經簽證精算人員及會計師出具意見書後送金管會備查。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同日在匯市尾盤調節新台幣匯價,導致新台幣單日重貶7.22角收29.902元。市場分析認為,金管會新規定加上央行匯率調節,有望大幅減輕壽險業的匯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