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債務糾紛,於2023年7月在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朝杜姓男子潑灑汽油並點火,導致杜男全身嚴重燒燙傷後不治身亡。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士廉與被害人杜男原為朋友關係,因黃男介紹胞弟為杜男提供紋身服務,雙方對於是否完成紋身工作說法不一,進而產生消費糾紛。2023年7月24日上午,杜男約黃男至警分局前協商債務問題。
黃男不僅認為杜男賴帳,更不滿對方臨時約見,讓他無法帶母親就醫,感覺被當作「細漢仔」(小弟)使喚,因而萌生殺意。他事先至雲林購買汽油與火柴,見面後在人行道上朝杜男潑灑汽油並點火,造成杜男全身著火。黃男隨即搭乘友人接應的車輛逃回雲林,杜男則因全身嚴重燒燙傷,送醫急救後於同月26日不治。
案件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杜男家屬出庭痛斥黃男行為泯滅人性,要求判處死刑。黃男則當庭致歉並提交悔過書,表示願意先賠償20萬元,但被家屬拒絕。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在民事賠償方面,家屬另提出1153萬餘元的求償,包含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及年邁母親扶養費等,台中地院已判決黃男應全額賠償,此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