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鄭文燦案證據遭偽造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再度捲入司法爭議。前桃園市蘆竹區議員郭麗華在郭台銘連署書案件中,指控陳嘉義在偵訊過程中未依《刑事訴訟法》告知當事人權利,且偵訊光碟疑似被刻意消音。
據了解,郭麗華因涉嫌在2年前替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購買連署書而遭到起訴。郭麗華的律師當時即注意到陳嘉義未宣告權利事項,並在陳嘉義當庭逮捕郭麗華時,立即向檢察官表示「訊問被告前,沒有做權利諭知,有錄音檔可證」。然而,陳嘉義並未理會此提醒,直接進行後續程序並聲押郭麗華。
在羈押庭上,郭麗華表示偵訊過程有瑕疵,但陳嘉義反駁稱「郭的律師全程在場,若他沒有告知權利,早已被律師提醒或阻止訊問」。這與律師當初確實有提醒陳嘉義的事實相矛盾,法官最終未批准羈押。
更令人質疑的是,郭麗華在被起訴後閱卷時發現,偵查筆錄竟出現權利告知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為釐清真相,郭麗華三度向法院請求提供檢方偵訊光碟,歷經7個月才拿到。然而,當她勘驗光碟內容時,發現偵訊過程竟完全沒有對話聲音,而其他被告的偵訊光碟則完好無損。
這一系列異常情況引發外界對司法公正性的質疑,也為陳嘉義檢察官的辦案方式再添爭議。目前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相關調查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