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中教師因被學生檢舉在課堂上有不當言行,經調查後證實指控不實,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判決學生及其家長須賠償教師5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去年8月,一名國中生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意信箱投訴,指控該校教師長期在課堂上有不當言行,包括開黃腔、做出性暗示手勢,並聲稱該教師情緒不穩定,會飆罵學生、拍桌及摔打物品以威脅學生。
校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約談班上多名同學。調查結果顯示,8名同學明確表示該教師不會開黃腔,5名同學表示教師鮮少有此行為。僅有1名學生提到在課程講解女性生產過程時感到不適。關於所謂的「暴力行為」,8名學生表示教師僅在課堂吵鬧時會拍打講桌或黑板,另有3人表示在分組報告表現不佳時,教師會有拍桌或斥責的行為。
學校調查後認定,教師的行為屬於維持教學秩序的必要管教行為,並不構成「不當管教」。由於學生的指控缺乏證據支持,教師因名譽受損而提起訴訟,向學生及其家長求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支持教師的訴求,判決學生及家長須賠償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