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到府打掃工作的女子小芸(化名),因不滿女客戶小美(化名)對她有所隱瞞,在小美租屋處內將其綑綁並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小芸3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芸於2018年間從事到府打掃工作時認識了小美及其黃姓友人,雙方交換聯繫方式後偶爾會聯絡。2019年,小芸與小美在某速食餐廳用餐時,小美無意間透露曾欺騙小芸,謊稱自己與黃姓友人是兄妹關係,此事引發小芸不滿。
當天兩人返回小美租屋處後,小芸突然對小美動粗,將其綑綁並脫去衣物,進而性侵得逞。案件曝光後小芸被捕,在偵查過程中她對犯行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小芸的行為導致小美身心嚴重受創,且雙方至今未和解,但考量小芸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