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於27日以53票對47票否決了民主黨籍參議員提姆·凱恩提出的戰爭權限決議案,該法案原本要求總統川普若再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必須事先獲得國會授權。此投票結果凸顯了美國行政與立法部門在戰爭決策權上的持續角力。
這項提案是在美軍空襲伊朗福爾多、伊斯法罕與納坦茲等核設施後提出的。凱恩主張憲法明確將宣戰權賦予國會,總統不應單方面決定發動戰爭。投票結果基本沿黨派劃分,僅共和黨參議員蘭德·保羅支持該案,而民主黨參議員費特曼因支持對伊朗動武立場而投下反對票。
此次美軍行動首次使用了3萬磅重的GBU-57穿甲炸彈,針對伊朗深層核設施進行打擊。美方聲稱此次行動「摧毀」了伊朗的核計畫,但參議員在機密簡報後對此說法意見不一。川普在白宮記者會上表示,若發現伊朗仍具備濃縮鈾能力,將「毫不猶豫」再次採取行動。
共和黨議員普遍認為總統作為三軍統帥,有權在不需國會授權的情況下迅速採取軍事行動。參議員林賽·葛蘭姆甚至警告,若所有軍事行動都需國會投票,可能「癱瘓國家」。與此同時,眾議院也有兩項類似決議待審,強調總統不得在未經國會授權下對伊朗或其他國家動武。
最新民調顯示,近八成美國民眾對伊朗可能的報復行動表示擔憂,尤其關切美國平民安全及駐中東美軍人員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