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規範法庭直播制度。根據修正條文,法律審將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模式。對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對此發表聲明,表達對立法過程及品質的遺憾。協會特別關注合法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的後續利用問題,擔憂若缺乏適當約束,未來參與法庭活動的所有人都可能成為法庭影音被不當利用的潛在受害者。
法官協會呼籲司法院妥善訂定相關配套辦法,彌補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確保法庭直播制度的實施不會造成更多傷害。此次修法在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的人數優勢下順利通過,標誌著台灣司法透明化進程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