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一起遺棄屍體案件的判決。今年2月,賴姓男子前往前女友朱女住處尋求復合,期間持刀殺害了與朱女同居的李姓男子。案發後,朱女不僅未立即報案,還協助賴男將李男遺體裝入塑膠袋、清理現場血跡,並一同將屍體棄置於圳溝。
根據法院判決書,賴男與朱女於去年底分手後,朱女開始與李男交往。今年2月3日凌晨,賴男騎機車前往朱女位於大村鄉的住處,在房間內持刀殺害李男後,要求朱女跟他一起離開躲避。當天傍晚,賴男得知其8歲兒子發現「叔叔死掉了」,擔心犯行曝光,便返回朱女住處處理遺體及清理現場。
朱女與賴男合力將李男遺體裝進塑膠袋並用棉被包裹,由賴男騎車載至圳溝棄屍。同時,朱女留在住處清除血跡,先用毛巾擦拭,後因血跡乾涸改用廚刀刮除。隨後,她將李男手機及清理現場使用的工具打包,再由賴男載著他的兩個子女前往棄屍地點丟棄這些物品。
法官認為,朱女作為李男的女友,在李男遇害後未能及時報案,反而協助處理屍體並清除證據,妨礙司法調查,行為實屬不當。不過考量朱女後來主動向警方報案,且其為單親母親,需照顧多名子女,法院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至於朱女所涉及的殺人罪嫌,彰化地檢署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賴姓男子涉及的殺人案件目前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中,而遺棄屍體部分則由地院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