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涉嫌收受中國資金、蒐集軍事情報案,今日一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屈宏義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案件源於苗栗地檢署於民國111年間偵辦苗栗縣議員候選人黃桂坤疑收受中國資金參選,違反反滲透法。經追查發現其所屬復康聯盟黨成員涉及國安問題,案件轉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接手。
調查顯示,62歲的屈宏義自陸軍校級軍階退役後長期在中國經商,於108年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諜報機構建立聯繫。對方承諾提供資金,要求屈宏義在台灣吸收退役軍人發展組織。屈宏義隨後撰寫多份計畫書,內容包括發展復康組織、成立政黨及建立內應武裝力量等行動方針。
屈宏義於112年成立復康聯盟黨並擔任主席,找來不知情的藝人劉尚謙等3人參選立委。中方透過微信及地下匯兌管道,陸續交付新台幣近200萬元及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7萬元)的資金。
此外,屈宏義還指示組織幹部收集將軍級軍官名冊,並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及多處重要軍事據點拍攝外觀、繪製地圖及座標,再透過微信傳送給中國方面。
台中高分院今日一審判決,除屈宏義被判10年徒刑外,其他共犯黃桂坤、戴學文、林健華、朱賢寰、余天民、廖永清分別被判處8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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