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小黎(化名)在兒子過世僅兩個月後,對喪偶的媳婦小美(化名)實施猥褻行為。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小黎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12日凌晨2時許。小美與其1歲幼子在喪夫後與公公小黎同住於高雄市某處。當晚,小美因感冒服藥後與幼子在客廳雙人床上入睡。小黎趁機對熟睡中的小美實施猥褻,先觸摸其大腿,隨後更進一步褪下她的褲子並觸摸下體。
小美驚醒後立即以拉褲頭、屈膝等動作抵抗,並機警地用手機錄下證據。事後她向友人求助,並在深夜帶著幼子離開住處。法院審理過程中,檢察官勘驗了小美提供的錄影畫面,確認小美確實有多次抵抗行為,而小黎的猥褻行為也清晰可見。
法院認為,小黎作為公公,本應在小美喪夫後給予支持,卻違反倫常實施猥褻行為,且事後拒不認罪,未與小美和解或賠償,顯示其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