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前警員郭姓男子,在任職期間於派出所廁所安裝攜帶式攝像頭,偷拍女同事及民眾如廁畫面。此外,他在執勤時也會利用報案人衣著縫隙,以手機偷拍,受害者超過50人,其中包括未成年兒童。台北地院今日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名判處郭員12年有期徒刑,另依個資法等罪併判可易科罰金的1年2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根據調查,郭姓男子為警專34期畢業生,2017年起在台北市大安分局某派出所任職。從2022年至2024年8月間,他在上班時間於駐地1樓公用廁所內安裝攜帶式攝像頭進行偷拍,下班後取回設備並將檔案存入電腦硬碟。受害者包括女警同事、前來報案或借用廁所的民眾、精神病患,甚至連年幼女童也未能倖免。
進一步調查發現,郭員的偷拍行為不僅限於1樓廁所,還延伸至2樓的男女共用廁間。當發現女同事如廁時,他會尾隨至隔壁廁間,從門板上方用手機偷拍。此外,他在外執行勤務或處理交通事故時,若發現報案人衣著有縫隙,便會假借使用手機之名,實則偷拍對方胸部。
檢方統計,受害人多達50多人,偵查期間已有8名被害人提告。北檢去年底依兒少性剝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訴郭員,今年4月又追加一波起訴。另外,郭員加入「創意私房」色情網站會員一事,包括是否涉及買賣兒童、少年性影像,北檢正在另案偵辦中。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