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李姓男子與謝姓男子共謀,使用俗稱「G水」的迷姦藥物使受害者阿偉(化名)失去意識,隨後將其帶至旅館進行性侵,並全程錄影。受害者事後得知遭性侵而提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7年6月有期徒刑的判決定讞。
根據判決書,李男使用的「G水」含有gamma-Butyrolactone(GBL)成分,這是一種合法的工業溶劑,但進入人體後會轉化為迷姦藥物GHB(γ-羥基丁酸)。案件發生於2023年11月,李男看上謝男的友人阿偉,透過謝男取得「G水」並設計在KTV將藥物加入阿偉的酒中,導致阿偉昏迷後被帶至旅館性侵。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李男在一審被判處8年4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時,李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受害者20萬元達成和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因此減輕刑期為7年6月。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至於共犯謝男的部分則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