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愛心媽媽因在公園定點餵養流浪貓,與負責維護公園環境的里長產生糾紛。里長依據台南市公園綠地自治條例,清除了愛心媽媽放置在公園的餵食碗具與飼料,引發愛心媽媽不滿,進而向警方報案指控里長及區公所職員涉嫌竊盜。
據了解,事件起因於上個月里長太太發現愛心媽媽在公園放置飼料,勸導其餵完流浪動物後應清理環境。由於里長認養該公園,有維護清潔的責任,因此雙方發生口角。之後愛心媽媽返回公園時,發現餵食用具被移除,便向警方提出告訴,並質疑為何台北可以餵養流浪動物而台南不行。
里長則表示,他是接獲里民投訴公園因餵食流浪貓而產生異味與髒亂,依法維持公園清潔,並非有意竊取物品。他還指出,台北允許餵食流浪動物是限於市府認可的愛心團體。此事件已導致區公所承辦人員也被列為被告。
警方表示,民眾餵食流浪犬貓本身不違法,但若造成環境髒亂,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可命令限期改善。警方已依程序調查並製作筆錄,將依竊盜罪嫌函送,同時會將情況通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以減少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