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因朋友誤觸車輛警報器,引發與薛姓男子一行人的衝突,最終持刀刺傷對方。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劉男5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事發於民國112年12月1日晚間,劉男與6名友人在高雄一間KTV歡唱至隔日凌晨2時許。離場時,同行的潘姓女子不慎觸動停放在門口的車輛警報器,警示聲響起時,恰巧薛姓男子與其6名友人正在門口台階處談笑。兩方因此產生誤會,從口角演變為肢體衝突。
在衝突過程中,薛男因遭到攻擊而出手反擊,劉男隨即拿出隨身攜帶的扣環刀,朝薛男腹部連刺4刀,導致薛男腸子外露,所幸經緊急送醫救治後保住性命。
法院審理時,劉男等人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劉男與薛男素不相識,僅因小事便持刀攻擊,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諒,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10個月徒刑。同行的3名友人因已賠償和解,依傷害罪分別判處5至6個月不等刑期,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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