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近日審結一起補習班教學活動導致學童受傷案件,判決英籍教師與補習班負責人須連帶賠償邱姓女童家庭21萬餘元。
事件發生於2021年3月5日晚間,當時8歲邱姓女童在基隆市一間補習班學習英文時,英籍教師LOUISE帶領學生進行「老師說」(Teacher Says)活動,指示其他學童觸摸邱童頭部,導致多名學生壓在女童身上,造成她頸椎挫傷、椎間盤突出等傷害。
在刑事部分,英籍教師因過失傷害罪被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雖然檢察官認為教師無悔意而提出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認為雙方未達成和解主要是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非教師無和解誠意。
在民事訴訟中,邱童家長向英籍教師及補習班負責人求償714萬餘元。英籍教師辯稱事發時已迅速制止其他學童,而補習班負責人則主張無法預見教師會改變教學活動,且已支付28萬餘元慰問金。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補習班業者未妥善注意教師課程安排,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醫院檢驗結果顯示女童並無骨折、脊髓損傷等嚴重情形。法院最終判決女童可獲得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約22萬元,扣除業者已給付的10萬6000元慰問金後,兩被告須連帶賠償11萬餘元,女童父母各可獲得5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