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郭姓男子從今年4月1日愚人節開始,至4月14日期間,連續撥打145通110報案電話,且每次都刻意保持沉默。儘管警方多次勸導,郭男仍不停止此行為,最終被台中地方法院裁罰3,000元。
根據第三警分局的移送資料,郭男從4月1日晚上8時12分開始,直到4月14日下午4時13分為止,在台中市東區某處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這些來電大多是無聲電話,即使經過勤務指揮中心勸導後,他仍持續撥打,總計達145次,因此被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郭男無故頻繁撥打報案專線的行為,可能影響真正有緊急事故民眾的求助,同時干擾警察機關的正常運作,破壞社會安寧秩序。法院考量其行為手段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後,決定處以3,000元罰鍰。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且經勸阻不聽者,最高可處12,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