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一總隊葉姓男警員於113年支援基隆市警察局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與14歲國中男學生進行性交易,事件曝光後葉男選擇辭職。在刑事判決方面,法院已判處葉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確定,而懲戒法院則判決降2級改敘,此判決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葉男原為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警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國中男學生,並於同年5月5日邀約該少年進行性交易。隔日,葉男在自己住處與該少年完成性交易,並支付新台幣2000元作為對價。
事件曝光源於該少年將性交易事件告知同學,同學轉告學校老師後,學校隨即通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並報警處理。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基隆地方法院因此判處葉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葉男未提出上訴而使判決確定。
葉男在事發後已辭去警職,但內政部認為葉男有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非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嚴重侵害政府信譽,因此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考量葉男坦承違失行為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顯示有悔意,加上其平日工作表現正常、執勤認真等因素,最終判決葉男降2級改敘,此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