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布最新統計數據,今年1至5月桃園市行人死傷事故共70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81件,降幅達20.4%。同時期,警方取締未禮讓行人案件達7,96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9件,成長1.13%。這些數據顯示,桃園警方持續強化的執法作為與交通宣導已有效降低行人交通事故發生率。
交通部將於今年6月30日起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大幅提高未停讓行人的處罰標準。駕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的罰鍰將從原本的7,200元至12,000元,調高為18,000元至30,000元;若造成重傷,將比照致死案件處以36,000元罰則。此外,致輕傷者的駕照吊扣期限將從1年提高為1至2年,致重傷或死亡者則從吊銷駕照3年提高為不得考照4至5年。
交通大隊舉例說明,今年6月5日晚間11時,平鎮區延平路一名古姓駕駛因A柱視線遮蔽,左轉康樂路時未注意行人穿越,緊急煞車仍擦撞葉姓女子造成受傷。此案例顯示,即使駕駛自認已放慢車速,視線盲點仍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為改善行人安全,桃園市交通局已在人流密集及車速較快路段設置行人庇護島、強化照明與高可見度標線等設施,提高駕駛者視線可及性。同時透過「行人保護時相」及行人號誌提前開綠燈等機制,增加行人能見度,降低事故風險。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呼籲,駕駛人應將「行人穿越線停讓行人」內化為交通習慣,特別注意A柱、車道盲區等視線死角,減速慢行並提高停讓意識。行人過馬路時也應快速通過,避免邊走邊看手機,並隨時注意左右來車,共同預防事故發生。警方強調,新法強化罰則與執法、交通工程改善與全民教育並行,是守護行人安全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