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指控同學兼室友小帥(化名)兩度性侵,然而台南地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關鍵證據,最終判決小帥無罪。
根據判決書,小美與小帥是同班同學也是室友,平時關係融洽,經常一起做作業、看電影及外出遊玩。小美指控小帥在兩個不同場合對她進行性侵,導致她身心受創,最終決定報警處理。
然而,法官在審查證據時發現,小美的日記中記錄了許多對小帥的愛慕之情,甚至表達了自願發生關係的意願。此外,所謂性侵事件發生後,兩人的互動模式並未改變,小美還曾詢問小帥是否願意一起看新租屋處,並在第二次所謂性侵後以開玩笑方式回應小帥的關心訊息。
法官認為,小美在所謂性侵發生時未反抗或呼救,事後行為也與典型性侵受害者表現不符。綜合各項證據,法院判定小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