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已宣布24位國民黨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於7月26日舉行投開票。勞動部特別說明,在罷免投票區域內具有投票權的勞工,若當日原為工作日,雇主應給予一天投票假。
根據勞動部公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的應放假日,目的是保障勞工行使投票權利。投票假定義為當日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若勞工原本在該日不須出勤,則不另給假給薪。
勞動部強調,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除應加給工作時間工資外,也不得妨礙勞工投票。舉例來說,若勞工原定當天工作8小時,因外出投票2小時而實際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這6小時的工資。
此外,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投票假的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勞工朋友應注意自身權益,確保能順利參與此次罷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