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50歲胡姓男子因出售桃園大溪區房地產後未依規定報繳所得稅,遭國稅局追課本稅242萬餘元及罰鍰107萬餘元,總計欠稅349萬餘元。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後,僅從其銀行帳戶徵得600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胡男售屋所得322萬餘元入帳後,立即將30萬元匯至母親帳戶,其餘款項則分次提領現金,其中一筆高達260萬元。胡男辯稱匯給母親的款項是償還購屋借款,而提領的260萬元中,150萬元用於償還朋友「阿明」債務,另100萬元則交給越南籍女子代為購買越南土地,但無法提供詳細資訊佐證。
今年5月28日,胡男被通知到場繳稅時表示自己以開車為業,每月最多只能繳納1萬元,且無法提供擔保。依此償還方案,需近30年才能清償完畢。行政執行官認為胡男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且有隱匿財產情事,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管收後隔日,胡男在母親到場後同意辦理分期繳納,並由母親擔任擔保人。經過三週籌款,胡母於本月17日先行繳納100萬元,胡男才獲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