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針對台中電廠2、3號機行政訴訟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環境部撤銷台中市府對中火的罰單程序違法。對此,台電發表聲明表示,法院判決僅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的「程序」面向,認為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但這「不代表」法院認為台中市府的裁罰合法。
台電指出,法院對於台中市府主張原處分無效部分,判決「無理由」,顯示台中市府「違法裁罰」台中電廠的行為是明確的。台電作為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台電也強調,本案尚未定讞,台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請民眾放心。
台電解釋,台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2017年發給台中電廠的許可證上文字「寫錯了」,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為「至1月26日前」減煤40%,使減煤起始日變成截止日,導致台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被認定為「超標」。台中市府據此處以裁罰並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相關人士分析,雖然台中市府在對環境部的訴訟中獲勝,但行政院2021年依《地方制度法》撤銷台中市處分的決定仍然有效,台中市對中火的處分仍被認定為違法裁罰,不會影響中火2、3號機的運轉現況。
針對社會關注的台中電廠減煤與空污改善議題,台電表示,台中電廠持續減煤減排,2024年用煤量再創歷史新低,空污排放8年來大減近80%。為兼顧供電與環保,新燃氣機組將於今明兩年陸續上線,行政院也要求台電於二期燃氣機組更新上線後,自2032年起每年再減煤300萬噸以上,並於2034年底前達成無煤化,提前12年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