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及環境部原處分的判決,環境部表示尊重但將提起上訴。
此案源於2019年11月,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將原本核發給台中電廠許可證中的減煤時程從「自2020年1月26日起」改為「至2020年1月26日前」完成,環境部指出這實質上將減煤期限大幅提前,要求台電在僅剩兩個月內達成幾乎不可能的減煤目標。
環境部(當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此舉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會導致空氣污染防制法許可制度混亂。作為台中市環保局空污防制業務的上級監督機關,環境部於2020年2月依職權撤銷了台中市環保局對台中電廠的處分,目的是維護全國空污防制政策的一致性、合法性及穩定性。
環境部強調,雖然支持減煤政策,但必須依法行政,不能接受地方政府以裁罰方式強制業者達成不可能的減煤目標。目前此行政訴訟尚未確定,撤銷處分仍然有效。為避免「一法多制」的情況發生,環境部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等待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