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食品供應鏈造假案件,經營統一企業乾燥蔬菜供應商的黃姓女負責人,因COVID-19疫情期間中國實施封城措施,無法向統一企業認可的特定中國廠商取得足夠原料,轉而向非核准名單內的廠商進貨,並指示員工修改進口報單後出貨給統一企業,最終被依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黃女原與統一企業簽約,僅能向統一認可的特定中國廠商進口乾燥蔬菜原物料。然而,在民國111年COVID-19疫情期間,中國實施封城措施導致原料短缺,黃女為了維持供貨,私自向非統一供應商名單內的中國廠商購買脫水胡蘿蔔、青蔥、辣椒圈等原料,並透過修改進口報單的方式矇騙統一企業,成功取得新台幣674萬多元貨款。
統一企業後來發現異常情況報警處理,並將相關食品原料送驗,所幸檢測結果顯示農藥殘留符合規範標準。法官考量黃女已與統一企業達成和解,且其行為僅為貪圖便利、避免損失,並非為掩飾輸入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惡性有限,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