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彭姓消防替代役男因性侵13歲少女,被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
根據報導,彭男去年5月透過社群軟體認識13歲的小美(化名),隨後在消防分隊2樓交誼廳內與未滿14歲的小美發生性行為。事後,彭男還傳送不當訊息要求小美自拍裸露下體照片。
面對指控,彭男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並指責小美「無視國中小性教育」,應對自身損害負部分責任。然而,法官明確指出,未滿14歲少女心智與身體發展尚未健全,欠缺同意性行為的意思能力,彭男的行為已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及隱私權。
除了刑事判決外,法院也判定彭男須賠償小美35萬元精神慰撫金。由於彭男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小美父親表示不願給予彭男緩刑機會。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社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