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騎士小珍(化名)因在南港區路口變換車道未依標線指示且未打方向燈,於去年2月遭民眾檢舉並收到兩張共計1800元的罰單。小珍不服處罰,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稱當時有汽車占據機車停等區導致她必須繞道,而方向燈則因雨天失效。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檢視證據影像後發現,小珍確實從左轉車道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駛入另一車道,且全程未使用方向燈或做任何手勢示意。法官也指出,影像中並未顯示有汽車占據機車停等區的情況,相關車輛間仍有足夠空間供機車通行,且未見小珍「以手牽引機車前進」的畫面。
對於方向燈失效的說法,小珍雖聲稱事後有進行維修,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最終,法院認定小珍的違規事實明確,裁定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