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擔任護理長的女子小琪(化名)因憂鬱症搬出與丈夫阿勇(化名)的共同住所,在外租屋居住。2024年3月,阿勇在查看妻子手機訊息時,發現小琪與一名男子龍哥(化名)有親密互動,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且有同床共枕及共同出遊的照片。
阿勇向妻子質問此事後,小琪隨即提出離婚要求。一周後,阿勇前往妻子租屋處,發現小琪與龍哥一同走出,兩人辯稱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此事讓阿勇心灰意冷,當天便同意辦理離婚手續。
因身心受創,阿勇將小琪與龍哥告上法院,要求各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小琪則辯稱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指控阿勇曾有外遇行為,且經常嫌棄她「胸部平坦」,使她感到被霸凌,甚至為取悅丈夫而接受手術。龍哥則表示認識小琪時,對方自稱已離婚,他並不知情。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龍哥的說法,判決龍哥與小琪須連帶賠償阿勇1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