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因涉嫌貪污案被羈押禁見,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但高院於17日傍晚駁回抗告,確定羈押2個月。
根據調查,陳歐珀被指控在2016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的職權,透過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物流廠商聯興國際公司爭取降低碼頭租金及疫情補助等商業利益,並收受該公司提供的不正當利益。特別是在2018年1月,當德國籍「梅爾斯」貨櫃輪撞毀聯興國際碼頭設備後,陳歐珀還推動修改《商港法》,確保民營公司在設施受損時能夠求償營業損失。
本月初,台北地檢署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帶回陳歐珀、民進黨前副祕書長許仁圖等10人到案說明。檢方隨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中「職務上行為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歐珀並禁止通信接見,獲得准許。
高等法院審理抗告後認為,陳歐珀涉嫌的多項罪名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存在高度逃亡風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法院還指出,本案仍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且無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能確保陳歐珀配合檢方偵查,因此維持羈押禁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