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助理張惠霖因涉及詐領助理費與收受賄賂案件,士林地檢署於本月3日偵結起訴後移送法院審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仍有串供之虞,裁定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裁定,陳怡君等人提出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今日(16日)駁回抗告,羈押禁見處分因此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陳怡君及張惠霖對部分犯罪事實仍有爭執,這些爭議點尚待原審法院進行準備程序釐清,以確認後續傳喚證人及調查證據等審理計畫。法院認為並不存在抗告意旨所稱「證據均已調查完畢」的情形,原審基於卷內事證而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抗告。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怡君、張惠霖自107年底起,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384萬餘元,並將款項挪作繳納房租、購買股票等私人用途。此外,兩人還涉嫌於112年8月至今年2月間,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賄賂70萬多元,並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政府加速處理建商的建照申請及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檢方於本月3日偵結案件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陳怡君、張惠霖等人,並將在押的兩人移審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召開接押庭時,陳怡君曾請求具保停押,但法院認定兩人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的高度可能性,仍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